(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网)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报读中职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已入学的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在校生也在免学费之列。
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009年的中职免费政策只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此次首次将农村学生全体纳入。而涉农专业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不仅包括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还包含了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按照《意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按不低于5%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意见》指出,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包括省财政在内的各级财政共同对其进行补助。对公办中职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据悉,省财政对省属中职学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省财政对地方中职学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除此之外,各地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足。
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享受补贴后,学生可用更少的资金,享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