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4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基本信息填报(下简称基本信息填报),且需要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所有报名升学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
未参加基本信息填报的考生不得报名。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和户籍在我市12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 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区(县级市)属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二)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二者选其一)。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下简称跨区生,须办理跨区申请手续),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根据《番禺区南沙区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协议书》约定,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原属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下简称“三镇”)的初中毕业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的初中毕业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区东涌中学、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中学、南沙区大岗中学)。
(四)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广州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异地借读生。其中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附件1),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五)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六)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5月2日8:00时至7日17:00时,凭基本信息填报时的考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选择是否参加统一录取,并如实申报各项升学资格,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招服务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政策文件,熟悉报名流程,根据报名指引,逐步完成教育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附件2)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各类升学资格的申报。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按时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升学报名的考生,将视为不参加或主动放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未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仔细核对各项升学资格申报内容和户籍等报名信息后,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时仍未进行确认的,则由中招服务平台根据考生最后一次填报或修改的信息为准进行自动确认。报名信息(除用于接收中考相关短信的手机号码外)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只可凭考号和密码登录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码。
(三)提交证明材料:凡在网上报名时申报了教育扶贫生、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的考生,均须按相应申报类别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其中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还须在5月8日至10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初审和专业测试。
(四)交纳报名费: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共7个科目,其中英语科附加口试。根据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85号)的规定,英语口试作为中考的一个科目。根据上述规定,学业考试按8个科目收费。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缴交考试费80元。由各报名点向报名升学的考生代收考试费,并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和初中学校均需设立报名点(报名点设置同基本信息填报时相同),负责组织督促考生按时完成升学报名。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尤其要做好往届生、返穗生、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等社会考生的报名告知和提醒工作。报名点向所有报名考生发放《201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表》(附件3),及向异地借读生发放《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附件4)供考生填写。
(二)各报名点要做好考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考生在网上准确申报各项升学资格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开放校内计算机房,为有需要的考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和家长授权许可,不能代替考生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核对户籍信息。如户籍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发生异动的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由报名点进行身份采集后提出户籍变更申请。
(四)综合表现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考生的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信息的录入工作,各报名点须于5月20日前在中招服务平台完成录入。
(五)报名完成后,基本信息填报时的考生号即为升学报名号。志愿填报、成绩和录取查询都将延用同一考生号。考生须妥善保管考生号和密码。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名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各类审核材料。各类审核材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印章,验核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存档备查。
五、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申报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资格的,先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再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进行复核。审核完成后对有关考生发《审核回执》(附件5)。
(二)申报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各类证件的,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市总工会发放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由市总工会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复核。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报名点向有关考生发《审核回执》(附件5)。
(三)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3〕9)》的规定,由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测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在中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对所有申报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各类资格审核结果均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还可登录中招服务平台查询。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资格的考生名单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公示:
1.由报名点打印出符合上述资格的考生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七天,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还须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查证处理。
2.由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上进行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规范管理力度、严格升学资格审查
升学报名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正公平的基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和各中学要从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出发,严把升学资格审查关,加强报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升学报名工作。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或纪律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事故责任人,一经查处绝不姑息,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