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201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89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学校教育要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健康素质的高度重视。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体育考试能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有效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的效果,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二、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成绩 (一)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800米(女)、1000米(男)。 2.选考项目: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普通考生要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根据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给予评分。从2014年起计算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 2.体育运动技能7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测试合格得7分,不合格得4分,没有参加测试者得0分。2013年只测试1项运动技能,从2014年起测试2项运动技能。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体育运动技能分7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3分:及格以上得3分,不及格得0分。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未上报数据的学校不得分。2013年只计算初三年级成绩,从2014年起要计算初中三年的成绩。 三、关于特殊考生 (一)统一考试办法。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其丧失运动能力或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应当申请免考。 2.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2个项目)。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 4.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的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二)成绩计算办法。 1.免考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2.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得分的70%,再乘以0.4。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3.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再乘以0.4。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四、统一考试的考场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场,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考场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二)特殊体育考试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设立。视障考生考场设在市盲人学校,听障考生考场设在市聋人学校,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类考生考场设在越秀区启智学校。 五、统一考试的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4月,缓考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处理。 (二)每年12月份,学校应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 (三)每年10-12月份,学校应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测试数据。 (四)每学年末,学校应在校内公示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接受学生的监督,并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招办。 (五)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研室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市招考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初中毕业生学校等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三)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考试。 (四)市教育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五)主要职责分工。 1.体卫艺业务管理部门。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总体策划并组织有关方面制定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协调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医务审核组对特殊考生进行审核。 2.招生考试部门。 (1)负责考务管理,牵头具体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体育考试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3)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3.教研部门。 (1)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考试项目科学训练。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4.初中毕业生学校。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积极投入备考。 (2)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客观公正,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科学评定。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提前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全面摸查工作,排除体育考试潜在的安全风险。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建议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以确保是否有健康的身体参加800、1000米的考试。 (5)组织考生依时赴考。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学校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市体育考试工作各项工作联系人如下: 实施意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22083678。 医务审核: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22083677。 考试规则:市教研室音体美科,电话:83355430。 特殊体育考试:市教研室教育理论科,电话:83359270。 考务工作:市招考办中考科,电话:83906842。 设备数据:市招考办技术科,电话:83906865。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