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厅〔2011〕2号)和《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与公安(武警)、宣传、保密、卫生(防疫)、交通、电信、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和扎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工作。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要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8号)、省教育厅《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1〕1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1〕45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6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粤考院〔2011〕9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规范考试工作管理,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试卷(含外语听力光盘CD或磁带、答卷、答题卡,以下简称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回收过程的运送、保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地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试卷保密室电子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系统的监控作用,加强试卷保管、分发全过程的监控并录像。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前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地须加大对安全保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要做到“逐一检查,消灭死角,不留遗漏”。试卷保密室启用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会同公安、保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试卷保密室硬件达标,制度到位。凡试卷保密室启用前曾作他用或保密室锁匙、密码非专人保管的,须及时更换锁头和密码。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和试卷存放保密柜(箱)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别由双人(或以上)保管。试卷和考生答卷(答题卡)不得在考场过夜存放,必须存放在县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可全面实现远程监控的保密室,且必须有专门的公安、保密、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如确实因考场远离县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保密室,未能及时将试卷和考生答卷(答题卡)送回县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保密室存放的,须向省教育考试院请示同意后方可在考场存放过夜。经保密部门批准,非县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保密室,值班人员一律由县级考试机构负责,公安值班人员一律由县级公安局直接派出。在每天考试过程中,试卷和考生答卷需在考场保密室临时存放、保管的,需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县级(或以上)考试机构专职人员在内的人员值守。各考场要加强对试卷备用卷的管理,严防各科考试期间试题泄密和不法人员利用备用试卷违纪作弊。
三、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保证考场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
一是要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各地要强化对考场主考、监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风尚,建立考风考纪责任追究制。
二是严密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舞弊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大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有力的综合措施,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舞弊事件的发生,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团伙作弊、雇人代考或替考等严重舞弊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省经信委将指示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调派无线电监测设备,加强考试期间无线电专项电磁环境监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给予积极配合,在考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具体工作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划定今年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考试期间,要联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派出专人加强对考场周边巡逻和布防,特别是对已划定的重点防范区域要联系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检测车对无线电专项电磁环境进行严密监测,监控考场周边带有非法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的车辆及相关人员,有力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行为。
三是要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纵容作弊行为和现象发生,坚决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考场电子监控的作用,要选派一位副主考和两名考务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监督各试室考试秩序,重点监督监考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生是否遵守考试纪律。监控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试室违纪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监控人员的责任。要加强监考员的管理,确保监考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监考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考,及时发现和制止各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真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监考期间,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静坐,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试室,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各地要在局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共同值班制度,以便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有效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重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考试期间,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市公安局、保密局,由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局)、保密局派出联络员参加考试值班,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涉及招生考试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提前防范,及时妥善处置,确保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察制度。
要根据《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工作要求》(见附件2),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高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净化网络环境,防范危害考试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按照考务规定,认真做好德语、法语、日语科目考试听力设备配备及调试工作。德语、法语、日语等听力考试要严格按《关于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德语、法语、日语科目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粤考院〔2011〕16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德语、法语、日语科目考试听力设备配备及调试的考务准备工作。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日语科目采用光盘(CD)播放听力考试试题,德语、法语科目听力考试仍使用磁带播放设备,有关考场要配备听力考试需要的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同时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采取积极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处理偶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考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重视加强考前检查工作,考前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现有考场、试室、考生集中住宿地、试卷保密室等场所以及各种设备(含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切实做好现有考场、试室、考生集中住宿地、试卷保密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电力供应以及卫生防疫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考试期间,要集中力量加强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0-38627821,举报邮箱:gdedujbx@163.com。
六、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期间防汛防洪防涝工作。今年,我省汛期可能会提前,许多地区降水量多,涉及范围广,各地要认真做好防汛防洪防涝工作,确保考生不因洪涝灾害影响考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气象动态,密切注意考试期间台风动向及雷电、雨水情况,并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制定因台风、雷电、洪水、暴风雨引起的突发事件预案,包括试卷保密、存放、运送预案,考场、试室预案,考生住宿地预案,交通安全预案以及答卷的回收、保密及运送预案等,做好考试期间防风防汛防洪防涝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出现极端天气或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须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克服一切困难为考试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确保考试安全和考生顺利赴考。
七、认真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健全处理突发事件部门联动机制,做好随时应对各种情况发生的充分准备,防患于未然,增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发生重大问题的妥善处理能力。要针对考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考试设施故障、大面积违纪舞弊、失密、泄密事件和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交通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考试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八、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按《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1)及时上报相关内容。6月3日起,省教育考试院开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前(6月3日~6日)及晚上值班电话:38627821(昼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前(6月6日~8日)及晚上值班电话:020-38627984(昼夜)。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广东省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