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定配工资格证
2011年眼镜定配工资格证
眼镜定配职业主要指在眼镜店或医院从事配镜的人员。
1、背景
眼镜定配工指操作光学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研磨、加工和维修的人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从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控制原则,自2010年起,广州市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了眼镜定配工职业的全市统一鉴定,理论考试统一安排在指定考场进行,实操考试由鉴定所或设点的报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并于
2、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3、考核内容
(一)眼镜定配工职业考核的内容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和《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眼镜定配工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接待、加工制作、检测、整形校配、仪器维护等内容。
(三)眼镜职业资格三级增加质量管理与英语知识部分。
4、眼镜定配工资格证考试内容
(一)理论考试:考生对标准化书面试卷上的问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型分为选择题、判断题二种题型
基础知识:
(1)加工工艺知识
(2)眼镜商品知识
(3)光学基本知识
(4)透镜分类及对光的作用
(5)球镜与柱镜
(6)三棱镜与透镜联合与转换
(7)眼科学知识
(8)屈光学基础知识
(9)调节与集合
(10)眼屈光状态
相关知识:
(1)接待
(2)加工制作
(3)检测
(4)整形校配
(5)仪器维护
(二)实操考试:
中级:半自动磨边机加工制作复合性近视散光(DC>0.75)圆型全框塑料或方型全框金属眼镜;
高级:半自动磨边机加工制作中度近视下加度+1.50D圆顶双光全框眼镜及眼镜校配。
5、资格证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6、眼镜定配工资格证考核时间
眼镜定配工职业理论考核时间为120分钟,实操考核时间为35分钟。
7、眼镜定配工资格证成绩计算
(一)各级眼镜定配工理论和实操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为总成绩合格,有一项不及格即视为总成绩不及格。
(二)总成绩不及格,且仅一项成绩不及格者,其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年有效,保留期内可自愿申请参加一次不及格科目的补考。
(三)证书成绩有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两部分。
8、眼镜定配工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眼镜定配职业资格(五级)鉴定:
年满16周岁,经正规眼镜专业初级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眼镜定配职业资格(四级)鉴定:
(1)年满18周岁,取得眼镜职业初级证并经正规眼镜专业中级培训结业;
(2)年满22周岁,从事眼镜行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第四个学期学生或已毕业学生;
(4)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眼镜定配职业资格(三级)鉴定:
(1)年满24周岁,从事眼镜行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2)取得眼镜职业中级证后,从事眼镜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连续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结业;
(4)对口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证满2年且毕业时间满2年;
(5)对口专业高等院校第四个学期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第八个学期学生,持本职业中级证;
(6)对口专业高等院校3年级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5年级学生,持本职业中级证;
(7)具有对口专业助讲或助工以上职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可直接报考。